解放前,蒙古族青年男女的婚嫁多由父母做主,如果父母不在,则有亲属中的长辈做主。那时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照例是不能违背的。 求婚 青年男女订婚之前,一般男方向女方求婚,当哪家儿子脚能够得着马镫,手能搭上鞍鞒的时候,父母和哥嫂就开始给他们打问无色对象。但成婚的原则还是很严格的,比如:近亲不婚,“骨血不能倒流”、“门当户对”、生辰祐忌、脾气秉性、家务活计等等。如果看中哪家姑娘,认为各方面相当,便请媒人前去求婚。 媒人 媒人必须是全命人(即父母双全、夫妻和睦、子女兴旺的人)。请媒人时,由男方父母带着酒等礼品到媒人家,对方若同意做媒,男方还要准备酒席招待媒人,同时准备求亲礼品,求亲礼品一般讲究“双”数,双包食品等。 媒人按照男方选定的吉祥日子,带着哈达、酒等礼品到女方家说媒。媒人到了女方家,向家长问好,对长者“请安”(打千),互敬鼻烟和旱烟,品尝茶食。在品尝茶食之际,媒人说明来意,献上礼品。姑娘的父母如果欣然收礼,或者说上一句“那就看看孩子们的缘分吧”,这说明双方互相了解,基本上满意,便是成功在望。习惯上女方家对第一次求亲一般不予答复,需要二三次甚至更多次才给予是否同意的答复。如果不同意,也要找一个适当的理由拒绝。女方如果同意这门婚事,则根据男方家庭状况,提成彩礼要求,男方同意后,再派媒人去女方家协商订婚的日子。 媒人代表男方的求婚之路,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,这也是女方故意抬高身价,不被人轻视的一种做法吧。正如草原上流传的一首民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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